受理条件:
1、项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等。
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2.审查:依法依规履行审核、批准等手续;
3.办结:办理结果及时办结;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储晓霞 | 受理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 无 |
审查 | 12个工作日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魏超凡胡伟 | 审查 | 依法依规履行审核、批准等手续 | 无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缪富强 | 办结 |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申请办件及时办结处理,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