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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7-28  阅读:13次

受理条件:

1、项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等。

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2.审查:依法依规履行审核、批准等手续;

3.办结:办理结果及时办结;

受理

1个工作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储晓霞

受理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审查

12个工作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魏超凡胡伟

审查

依法依规履行审核、批准等手续

办结

2个工作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缪富强

办结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申请办件及时办结处理,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 电话:15156994616

    邮箱:1102204763@qq.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9号建设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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