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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7-28  阅读:13次

受理条件:

1、项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或特殊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等。

3、针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消防技术标准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登记(如已完成项目登记可省略此步骤,直接进行第二步申报):建设单位“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www.ahzwfw.gov.cn)→在“主题集成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模块→进入“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市工改平台”)→点击【我要办】→点击【我要登记】→点击【新建建设项目】(如项目已在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即中央代码),直接输入该中央代码,系统自动关联项目基本信息。如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没有在投资项目平台取得编码的,则可选择新建建设项目(无中央代码),填写项目的相关信息)完成登记以后(须注意在市工改平台上已进行了“我要登记”的操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登记中央代码在系统中运用的通知》(合建审改办〔2022〕2号)进行“主项目、工程”登记等)。

2.申报:点击【我要申报】→点击【按项目申报】,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点击“下一步”,选择区划“合肥市”,点击“施工许可阶段”,点击“全选”(系统默认并联事项全选状态),勾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完善相关申请人信息,点击“下一步”,上传所需材料,勾选承诺,提交申报。

3.收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服务窗口收件后,将申报信息推送给审批部门。

4.受理、审批:审批部门(窗口)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5.出件:向建设单位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受理

1个工作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储晓霞

窗口工作人员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受理业务。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承办

8个工作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余继坡、魏超凡

受理

图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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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1个工作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缪富强

办结

1.严格执行窗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申请办件及时办结处理,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 电话:15156994616

    邮箱:1102204763@qq.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9号建设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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