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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备案受理条件和办事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28  阅读:16次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六)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二、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

(四)已通过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


三、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四)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审查: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受理

0.5个工作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程泽平/杨善新/杨智方/何世雄/盛果兴/周扬/宇亚飞/胡子丰/陶冶/王彬/余丽珠/周刚

受理岗

受理:根据受理标准,受理通过,告知申请人。受理不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审查

1个工作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程泽平/杨善新/杨智方/何世雄/盛果兴/周扬/宇亚飞/胡子丰/陶冶/王彬/余丽珠/周刚

审查岗

受理:根据受理标准,受理通过,告知申请人。受理不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办结

0.5个工作日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何世雄/盛果兴/王彬

决定岗

受理:根据受理标准,受理通过,告知申请人。受理不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查: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 电话:15156994616

    邮箱:1102204763@qq.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9号建设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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